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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灵活用工“更加准确和全面?

行业动态 2020-12-04
灵活用工的定义,政府部门还没给出一个权威性的定义,社会上、学术界、企业界和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给出了不少定义。有的从劳动经济和法律上定义,有的从业务上定义,有的从一些现象来定义。一部分定义很好,可以让人接受,不少定义是有偏差的,有些是明显错误的。

我从百度搜索“灵活用工”或“灵活用工定义”,看到了很多对灵活用工的描述性文字和图片,我们先看看两个网络上的信息。


【案例一】这家公司这样宣传和推广“灵活用工”


从前面两张图片和下面这张图片,这个云平台的公司推广的“灵活用工”只是一个“财税服务”。这样的服务产品怎么是“灵活用工”呢?


类似于上面这样的公司或平台有很多,都认为“财税”和“税优”服务,就是”灵活用工“,有的大肆宣传其“自然人代征”、“个体工商户”模式就是“灵活用工”是否会误导市场、混淆“灵活用工”原有或本质的定义或概念?


【案例二】下面这个案例企业,自己定义了“灵活用工”,并做了图表说明。

这个案例,明显可知,他们把“劳务派遣”等同于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制度的设计,有“三性岗位”的约定,劳务派遣应该属于灵活用工的一种方式。当然,这里面也有需要商榷的,就是劳务派遣已经出现了不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或十年以上使用同一名“劳务派遣员工”,还是灵活用工用工吗?与《劳动合同法》中写入“劳务派遣”特别条款的初衷,应该不一致了吧?


从《百度百科》中搜索出”灵活用工“的解释是这样的——灵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四种形态: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在查收灵活用工专业名词解释时,翻阅了很多资料、书籍,现把有关或类似“灵活用工”的定义或名词解释罗列出来,再做讨论和小结。
从《劳动力市场辞典》(1995年出版)一书中找到两条相似的名词解释,一是“临时性用工”,二是“灵活工时计划”。
临时性用工:指用工单位为完成某种临时性的、季节性的、突击性的生产或工作而使用的劳动力。临时性用工时间都比较短。
灵活工时计划:指在每周或每月总平均工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职工可以灵活安排上下班时间及工作时间的制度。灵活工时计划中一般都规定了“核心工时”,如每天上午10:00到下午4:00都必须工作,其余时间可以自主支配。这种计划自1967年在联邦德国试行以来,迅速推广到英国、美国、法国等,受到绝大多数工人的欢迎。但也有工会组织认为,虽然总平均工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但如果职工当天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就必须付加班工资,而不管他第二天是不是少于国家法律规定。
从文字表述来看,“灵活工时计划”应该是出自德国的概念和办法。


国内政府部门最早出现“灵活用工”一词,我能够查阅到的是2003年劳动部文件,文件是这样写的:“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2020年2月7日,人社部等多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最大的目的就是想让大家更加全面和准确地认识“灵活用工”,不要被一些企业或平台,为自己的业务需要,把不是“用工”的“财税”或”税优“服务,与基于企业灵活使用劳动者、劳动者灵活就业的“灵活用工”混为一谈“,误导行业和企业,你认同吗?

有人认为,个人、个体户的平台就业,实现”财税“优化、委托代征等服务,应该更接近”灵活就业“、”灵活经营“,而非”灵活用工“。

当前,行业内外,灵活用工、外包等概念使用都有点乱,在沟通时,经营不在一个”频道“上,交流半天可能没有对上,都概念不清造成的。

待专家、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时代发展和劳动用工变化,给出新的、更好的、权威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