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方式有哪些呢?
01 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 ●1.适用人群 已取得签约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含有效接收证明),并及时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简称“91系统”)上传报送,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接收函要求 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档案方可转至用人单位。 ●特别提醒: 1.接收证明上没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毕业生档案派往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地区的,档案派遣依据当地规定。 02 按“代理托管地接收证明” 签发报到证(按接收证明派遣) ●1.适用人群 (1)网签中,签约单位明确要求“代理托管地报到”,将档案派遣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2)毕业生本人持有“代理托管地接收证明”。 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中心签发派往“代理托管地”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 ●2.接收函要求 (1)网签协议(线上签约); (2)单独持有“代理托管地接收证明”的,接收证明签有“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的公章; (3)签约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协议或者合同签有“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的公章。 03 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 ●签约单位无人事档案接收权的,或毕业生自愿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签发回“生源地”;未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档案签发回“生源地”。 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报到证, 档案按要求转至生源地人才中心(或教育局)。 04 不签发报到证 ●1.根据学校通知派遣信息上报截止时间前已经被录取为国内(境内)研究生或者被“专升本”录取,确定就读,且已收到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经审核批准后, 省中心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至录取高校。 ●2.截止时间后才取得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需及时在自己学校上传报送升学信息,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按“升学改派”流程处理。 05 申请改派工作 一般7月1日起,2021届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官网申请办理改派。 改派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前期已就业的,需要“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原单位签章; ●3.前期是代理托管地报到的,需要“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同意改派的证明。 ●4.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