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通知”分为八大点,2000多字,文字不多,里面的内容还是很丰富,是政策明确、操作清晰、适应市场新需求的文件,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理解,做一点解读。
在“通知”第二部分“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中,明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根据这一条,画出了以下业务模型,找时间与大家再共同探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连接供需双方?如何梳理劳动关系?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如何分担责任?如何获得合法合理的收益?到时,我们再来丰富这个模型。
通知第一条中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
3、提出了共享用工的范围
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3、给予了共享用工的政策支持:
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
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对接平台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